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
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独立董事 3 名,会议有效票数为 3
票。会议由独立董事梁彤缨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的独立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同意选举梁彤缨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应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专项说明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度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报告。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说明。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也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审计)资格的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和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董事的考核与公
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4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和 2024 年薪酬方案符合公
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有效发展。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利于公司开拓业务,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融资和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交易对方签署《协议书》,是基于双方现状后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是《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 群 梁彤缨 马文杰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