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3-032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补选丁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丁鹏先生将在当选非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丁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董事长、总裁李俊东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丁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丁鹏先生简历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0 日
附件:
丁鹏先生简历
丁鹏,1986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改革科、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科科长、企业监督科和政策法规科科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兼高级总监。
丁鹏先生曾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担任企业监督科和政策法规科科长职务,除此之外,其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丁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