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0-053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鸿利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鸿利”)增资人民币5,000 万元,南昌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发展”)向江西鸿利增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江西鸿利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
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与南昌发展签订了《江西鸿利光电有限公司股权投
资协议》以及《股权投资补充协议》,南昌发展此次投资期限为三年,在此期间江西鸿利每年向南昌发展支付年化 1%回报,南昌发展不参与固定回报之外的任何利润分配,不参与江西鸿利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放弃江西鸿利未来增资、原股东股权转让的认购股权的优先权。投资期限届满南昌发展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南昌发展投资退出对价约定为:投资原值加年化 l%回报(含已支付的固定回报),公司按约定对价回购南昌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投资 。同时约定南昌发展向江西鸿利投资期满后,如江西鸿利需要南昌发展投资延期退出,可向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南昌发展评估,报引导资金管委会审核批准后,可延长两年投资期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 2016 年 4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6 年 5 月 6 日《对外投资
进展公告》。
2019 年 6 月,江西鸿利申请了将原应于 2019 年 4 月到期的明股实债的回购
义务款延长 2 年支付,并获得批准。
根据《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补充协议》,为履行回购义务,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与南昌发展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拟以 10000 万元的价格回购南昌发展持有江西鸿利 14.9904%的股权并支付剩余未付的利息。本次股权收购价款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3000 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 2000 万元;2021 年 04 月 15 日前乙方向甲
方支付 5000 万元第三期转让价款及利息,(利息期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04 月 15 日)。
二、交易对手方及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南昌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MA35G6EW1Y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洪城路 655 号海联大厦 17 层
4、法定代表人:骆军
5、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7 日
7、营业期限:2016 年 1 月 7 日—2026 年 1 月 6 日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南昌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目标公司:江西鸿利光电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6314656993F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儒乐湖大街 999 号
4、法定代表人:张明武
5、注册资本:66709.43 万元
6、成立日期:2014 年 09 月 12 日
7、营业期限:2014 年 09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LED 发光器件、灯饰及其它光电产品的生产、批发及零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鸿利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85.0096%的股份,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江西鸿利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南昌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江西鸿利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股权转让的标的及转让价格的确定
1、股权转让标的:甲方所持有标的公司 14.9904%的股权。
2、股权转让价格:根据 2016 年 4 月 25 日签订了《股权投资协议》及《补
充协议书》,双方已按照约定每年支付年化 1%回报(其中,乙方已向甲方支付
2016 年 04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利息 3,733,333.34 元)故共同约定此次
股权转让的价格按照甲方投资入股时的本金 10000 万元加上未支付利息(利率暂定 1%,后期如需调整,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第二、股权交付及付款方式
1、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的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后 180 日内,甲方需积极配
合乙方办理完毕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3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
叁仟万元整)首期转让价款;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 2000 万元(大
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第二期转让价款;2021 年 04 月 15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
付 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第三期转让价款及利息(利息期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04 月 15 日)。
第三、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股权价款,每迟延一日按本合同当期应付价款的 0.03%承担违约金。
甲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补充协议》、《南昌市重点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而履行的回购义务,股权款支付是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运营资金减少对公司现金流有一定影响,但不会影响到企业运营及结算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部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