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0-016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3 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名,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有效票数为 9 票。会议由董事长李国
平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9 年度经营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内容。
全健先生、万晶先生、王建民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19 年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但独立董事述职仅作为股东大会的议程,不作为议案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585,505,269.05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为-406,262,779.10 元。
公司 2019 年度公司净利润及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如下: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就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19 年经营及盈利状况,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公司资金支出情况,公司拟不进行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0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 2019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2020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等文件。
会议对各董事薪酬方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0.1 审议董事李国平 2020 年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10.2 审议董事贾合朝 2020 年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10.3 审议董事李俊东 2020 年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10.4 审议董事邓寿铁 2020 年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10.5 审议董事刘信国 2020 年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10.6 审议董事杨永发 2020 年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10.7 审议独立董事全健 2020 年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10.8 审议独立董事万晶 2020 年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10.9 审议独立董事王建民 2020 年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 2019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2020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董事贾合朝、李俊东、邓寿铁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票 9 票。
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须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和业务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和交通银行申请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46,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拟申请授信额 综合授信种类及业务品 授信期限
度(万元) 种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20,000 流贷、法透、信用证、 审议通过起五年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26,000 流贷、法透、信用证、 审议通过起五年
公司广州分行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
合计 46,000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全权办理授信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优化集团总部的管理架构,加强集团法务组织体系建设与管理,提升集团的依法治企能力和合规经营水平,保证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实现依法治企的战略目标,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本次组织架构主要变动为:新增专业法律管理部门法务部,该部门实行集团和各分子公司
法务系统的统一垂直管理,主要负责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诉讼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法律事务。调整后的 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