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9-090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50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7,500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2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41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于2019年9月16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12,718,506股变更为711,181,006股。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18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2月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499.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份于2018年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2018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9月11日,公司
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因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76元/股调整为5.71元/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54名调整为52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万股,上述股份于2018年11月14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因原激励对象宋晓莉离职以及江德权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52名调整为50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万股,上述股份于2019年1月28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5、2019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因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71元/股调整为5.41元/股。因部分已离职人员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同时公司2018年度未达到《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制定的公司业绩目标,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50名调整为47名,同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3.75万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公司原激励对象高睿、刘云、胡双志已主动辞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变更及个人异动处理/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0股。
(2)因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
对象在2018年、2019年、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时间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可解除限售数
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限制性股
票总量比例
第一次解 2018 年,公司白光 LED 器件板 自授予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除限售 块的四家企业合计实现的净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份完成登记之日 30%
利润不低于 1.63 亿元(含)。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 2019年,公司白光LED器件板 自授予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除限售 块的四家企业合计实现的净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份完成登记之日 30%
利润不低于2.20亿元(含)。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 2020年,公司白光LED器件板 自授予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除限售 块的四家企业合计实现的净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份完成登记之日 40%
利润不低于2.71亿元(含)。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
(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
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
性股票并注销。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股权激励
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的说明显示,按照股权激励计划口径计算,
2018年度白光LED器件板块的四家企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52,365,538.40元,未达到《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制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因此,根据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条件,应按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
公司决定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7,500股。
2、回购注销数量153.75万股
(1)回购注销高睿、刘云、胡双志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
万股。
(2)回购注销47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75万
股。
根据公司2019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71元/股调整为5.41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及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回购上述1,537,500股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回购价款共计8,317,875元。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验资(2019)41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9年9月16日办理完毕。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12,718,506股变更为711,181,00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项 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6,350,078 14.92% 1,537,500 104,812,578 14.74%
1、高管锁定股 101,575,078 14.25% 101,575,078 14.28%
2、股权激励限售股 4,775,000 0.67% 1,537,500 3,237,500 0.4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6,368,428 85.08% 606,368,428 85.26%
合计 712,718,506 100.00% 1,537,500 711,181,006 100.00%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