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9-03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5名,董事李俊东、刘信国,独立董事万晶、全健因出差外地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会议有效票数为9票。会议由董事长李国平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度经营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九节“公司治理”内容。
全健先生、万晶先生、王建民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但独立董事述职仅作为股东大会的议程,不作为议案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4,030,400.3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403,040.03元,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9,627,360.28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00,679,809.04元。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后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2,718,5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预计派发现金213,815,551.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经营及盈利状况,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公司资金支出情况,上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19)060003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19)060002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公司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决定其2019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同行其他
公司的薪酬状况,结合本公司经营现状研究制定如下薪酬方案:
(1)董事长领取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绩效年薪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于年度终了一次性发放。(2)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岗位不单独设置薪酬,非独立董事仅领取其兼任公司其他岗位的薪酬;(3)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岗位津贴,每年人民币7万元(含税),于年度终了时一次性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涉及所有的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本议案表决人数不足3人,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同行其他公司的薪酬状况,结合本公司经营现状研究制定如下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年薪制,年薪收入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以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待遇。(2)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收入,不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考核挂钩,每月按照基本年薪的1/12支付。(3)绩效年薪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考核指标挂钩,于年度终了一次性发放。(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贾合朝、李俊东、邓寿铁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等文
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