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8-08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本次利润分配距离 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股。
2、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4,976,852股股份的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已由717,915,358股变更为712,938,506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2,938,5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67 李国平
2 00*****823 马成章
3 02*****276 李牡丹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锐捷投资企业
4 08*****560
(有限合伙)
5 00*****581 董金陵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1号
咨询联系人:邓寿铁、刘冬丽
咨询电话:020-86733958 传真电话:020-867337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