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股票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8-020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原55人调整为54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原500万股调整为499.50万股。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智汇”或“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18年 2月 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 LED 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 LED
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万晶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 (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 LED 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2018年1月28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2018年1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白光 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 2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白光 LED 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2月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49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白光LED 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50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对(白光 LED 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原55名调整为54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原500万股调整为499.50万股。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位 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 占当前总股本比
(万股) 比例 例
李俊东 董事;总经理 30.00 6.01% 0.04%
杨永发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5.00 5.01% 0.04%
王高阳 副总经理 8.00 1.60% 0.01%
孙昌远 董事;财务总监 8.00 1.60% 0.01%
邓寿铁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00 1.60% 0.01%
白光LED器件板块的核心技术(业务) 420.50 84.18% 0.59%
骨干(共计49人)
合计 499.50 100% 0.7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 LED 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拟授予权益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0.50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 LED 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55
名调整为54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500万股调整为499.50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 LED 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白光 LED 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鸿利智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鸿利智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权益授予日及其确定过程、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权益的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鸿利智汇不存在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 LED 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 LED
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