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 300219) (白光 LED 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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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证券代码: 300219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白光 LED 器件板块)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018 年 1 月
鸿利智汇( 300219) (白光 LED 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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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的,
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
性文件,以及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鸿利智汇” 或“ 公司”、
“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第七条” 规定的不
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第
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500 万股, 约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1,292.0358 万股的 0.70%。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
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中的任何一名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公司 2014 年实施的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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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尚未行权或解锁的权益。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全部有效的权益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76 元,授予价格不低于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个交易日及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0%的孰高
者。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即行锁定,在解除限
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司为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
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30%: 30%: 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7、 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所在组织业绩考
核结果达到 60 分以上,以及个人绩效考核为“良好”时,即考核综合评分 70
分以上(含 70 分),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
8、本激励计划主要激励负责白光 LED 器件生产的四家企业(以下统称“白
光 LED 器件板块”),包括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单体)、 江西鸿
利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司、东莞市良友五金制品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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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故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为:白光 LED 器件
板块的四家企业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各年度实现的合计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1.63 亿元、 2.20 亿元、 2.71 亿元。
本激励计划所指白光 LED 器件板块企业所实现的合计净利润,是指鸿利智
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单体)、 江西鸿利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斯迈得半
导体有限公司、东莞市良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四家公司财务报表,实现的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但不扣除股权激励摊销的成本费用的净利润的合计数。
9、 业绩条件设置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选取
了公司白光 LED 器件板块的四家公司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各年度“ 净利
润实现值” 的合计数, 不仅有助于直接反映公司白光 LED 器件业务整体的盈利
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等,同时,也能间接地衡量白光 LED 器件板块对于上
市公司在业绩方面的促进作用。
在具体指标值方面,公司设定了白光 LED 器件板块的四家企业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各年度实现的合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63 亿元、 2.20 亿元、
2.71 亿元, 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白光 LED 器件板块的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
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而设定的,有助于进一步激发白光 LED 器
件板块核心人员的业务潜力,在加快白光 LED 器件板块业务发展的同时,进一
步间接强化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设定合理、可测,具有挑战性。指标的
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有积极
的促进作用。
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指标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但
未来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
的影响,也可能存在业绩无法达成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10、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是公司白光 LED 器件板块的核心人员,包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白光 LED 器件板块企业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5 人, 占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白光 LED 器件板块的四家企业在册员工总人数 2,34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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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23%。
11、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
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 60 日
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4、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5、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
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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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1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 2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3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4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4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 5
三、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核实 ................................... 5
四、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 6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7
一、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 7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7
三、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禁售期 ..... 7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9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9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2
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 14
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与费用摊销 .......... 17
九、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 19
第六章 实施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 ........... 21
一、实施激励计划的程序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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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 23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 24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 25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 25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25
三、其他说明 .............................................. 27
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变更及个人异动处理 ................... 28
一、本激励计划的终止 ...................................... 28
二、本激励计划的变更 ...................................... 28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 29
第九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 32
第十章 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