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5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权益为2,418,320份。其中,注销股票期权合计为2,151,735份,占注销前总股本246,279,950股的比例为0.9819%;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6,585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246,279,950股的比例为0.1082%,回购价格为3.7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6,279,950股变更为246,013,365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07月09日办理完成。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201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向355名激励对象授予663.995万份股票期权和84.5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3月12日,授予价格分别为7.97元/股与3.79元/股。(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回购价格的调整参见本公告之“二”之“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注销的价格”)。
(二)2015年3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马廷永授予10.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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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39.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予授予。
二、本次注销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占总股本的比例(一)注销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决定将不符合条件的481,800份股票期权及32,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注销/回购注销。
2、因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期解锁/行权条件而回购注销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14年度公司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制定的公司业绩目标。因此,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未达到第一期行权的业绩条件,应予以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一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应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决定将不符合条件的1,669,935份份股票期权及234,585股限制性股票予以注销/回购注销。
(二)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注销的价格
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故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7.94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76元/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规定,具体计算如下:
(1)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P0-V=7.97元-0.03元=7.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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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7.97元/股调整为7.94元/股。
(2)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P0-V=3.79元-0.03元=3.76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3.79元/股调整为3.76元/股。
(三)本次注销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注销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之前,公司总股本为246,279,950股,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权益为2,418,320份。其中,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2,151,735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9819%;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6,585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108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7月9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股权激励定向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发行股票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7,207,033 43.53% -266,585 106,940,448 43.47%
1、国家持股 0 0.00% 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00% 0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107,170,533 43.52% -256,985 106,913,548 43.46%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0 0.00% 0 0 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107,170,533 43.52% -256,985 106,913,548 43.46%
4、外资持股 36,500 0.01% -9,600 26,900 0.01%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0 0 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 36,500 0.01% -9,600 26,900 0.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9,072,917 56.47% 0 139,072,917 56.53%
1、人民币普通股 139,072,917 56.47% 0 139,072,917 56.5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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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00%
4、其他 0 0.00% 0 0 0.00%
三、股份总数 246,279,950 100.00% -266,585 246,013,365 100.00%
特此公告。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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