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5-010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10.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3年12月19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独立董事就《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于2014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就《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5、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授予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再次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激励对象由378名调整为355名,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总量由702.98万份调整为663.99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50万份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02万股调整为84.595万股。
公司已于2014年4月17日完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鸿利JLC1,期权代码:036130。
7、2014年5月19日,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 年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46,311,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2014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7.94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76元/股。
8、2014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已离职人员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355名调整为323名,注销股票期权59.17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0万股,合计回购注销的权益为62.37万份。
9、2015年3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马廷永授予10.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剩余39.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予授予。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15年3月3日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公司管理骨干人员1人,共授予10.40万份预留期权,剩余39.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予授予。
3、股票期权行权价:12.74元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5、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比例
预留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二期行权/解锁,每个行权期/每次解锁的比例分别为50%:50%。
6、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解锁条件和时间安排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和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一致,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以2013年业绩为基准,2015年公司实现的营业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收入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50%;2015年实现的净
利润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80%。
以2013年业绩为基准,2016年公司实现的营业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收入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85%;2016年实现的净
利润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110%。
本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未来公司如发生再融资以及以达到控股为目的而实施的对外投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产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计入当年及今后行权/解锁业绩指标的计算。但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定向增发新增净资产及其产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应计入当年及今后年度行权/解锁业绩指标的计算。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C级以上,即考核综合评分超过65分(含65分),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行权/解锁,否则,其相对应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三、预留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鸿利JLC2
2、期权代码:036175
3、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公司本次授权的预留股票期权为10.40万份。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次预留股票 占当期公司总股
姓名 职位 数量(万股) 期权总数的比例 本比例
马廷永 TV事业部总经理 10.40 20.80% 0.0422%
合计 10.40 20.80% 0.0422%
本次登记的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2015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授予公告所列一致,未有调整。
特此公告。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