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5-008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行权/授予价格: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97元,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79元。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55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认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经公司监事会核实,首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首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获授的限制 获授权益占
获授权益占授
姓名 职位 权份数 性股票股数 小计 目前总股本
予总数的比例
(万份) (万股) 比例
田阳 董事 7.425 7.425 14.85 1.86% 0.06%
刘玉生 常务副总经理 8.765 8.765 17.53 2.20%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含控股子公司,共353 647.805 68.405 716.21 89.68% 2.92%
人)
预留授予 50.00 0 50.00 6.26% 0.20%
合计 713.995 84.595 798.59 100% 3.25%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比例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首期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期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授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次)行权/解锁,每个行权期/每次解锁的比例分别为30%:30%:40%。预留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二期行权/解锁,每个行权期/每次解锁的比例分别为50%:50%。
6、行权/解锁条件:
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所确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业绩考核要求均相同,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分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期内,若公司层面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符合《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内所获期权可行权份额,并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锁份额。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等待期/锁定期考核指标: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公司行权期/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在2014年-201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锁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以2013年业绩为基准,2014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
期/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入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25%;2014年实现的净利
润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55%。
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以2013年业绩为基准,2015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
期/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预 入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50%;2015年实现的净利
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润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80%。
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以2013年业绩为基准,2016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
期/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预 入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85%;2016年实现的净利
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润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110%。
本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未来公司如发生再融资以及以达到控股为目的而实施的对外投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产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计入当年及今后行权/解锁业绩指标的计算。但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定向增发新增净资产及其产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应计入当年及今后年度行权/解锁业绩指标的计算。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C级以上,即考核综合评分超过65分(含65分),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行权/解锁,否则,其相对应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等级 摘要 行权/解锁比例 分数区间
实际表现显着超出预期计划/目标或
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计划/目标或 90分及以
A优秀 100%
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各个方 上
面都取得特别出色的成绩。
实际表现达到或部分超过预期计划/
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计划/
B合格 100% 80分-89分
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
主要方面都取得比较出色的成绩。
实际表现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
C基本合格 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主要方面有 60% 65分-79分
明显不足或失误
实际表现未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
D不合格 位职责/分工要求,在很多方面失误 0 64分以下
或主要方面有重大失误。
二、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3年12月19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独立董事就《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于2014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就《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5、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授予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再次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激励对象由378名调整为355名,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总量由702.98万份调整为663.99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50万份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02万股调整为84.595万股。
公司已于2014年4月17日完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期权简称:鸿利JLC1,期权代码:036130。
7、2014年5月19日,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