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4-104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斯迈得光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14年10月13日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鸿利光电”或“上
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终止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
结合的方式向安茂领等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深圳市斯迈得光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斯迈得”)100%股权相关事项;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金方式
收购安茂领等人持有的斯迈得100%的股权,并与安茂领等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议》。
2、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行为,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13日,上市公司与斯迈得的全体股东即安茂领、李俊东、刘
文军和张明武四人(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17,000
万元收购斯迈得100%的股权,交易定价以中联评估出具中联评报字[2014]第392
号《评估报告》所列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其中,安茂领持有的斯
迈得72%股权作价121,520,800元,李俊东、刘文军和张明武合计持有的斯迈得
28%股权作价48,479,200元。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支付本次交易所
需现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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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2014年10月13日,鸿利光电与安茂领、李俊东、刘文军和张明武四人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包含了业绩承诺条款和业绩奖励条款,并约定该事项
经鸿利光电董事会通过后即生效。
2014年10月13日,鸿利光电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斯迈得光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独立董
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鸿利光电《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安茂领先生,身份证号码: 37292219790103****,籍贯山东,为斯迈得
原股东,系斯迈得控股股东,现任路森光电总经理。
2、李俊东先生,身份证号码:37018119811230****,籍贯山东,为斯迈得
原股东,现任斯迈得总经理。
3、刘文军先生,身份证号码:41022319820209****,籍贯河南,为斯迈得
原股东,现任斯迈得副总经理。
4、张明武先生,身份证号码:120108198103159****,籍贯天津,为斯迈得
原股东,现任斯迈得副总经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资料
(一)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斯迈得光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俊东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0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松白路中运泰科技工业厂区厂房6栋8、9楼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松白路中运泰科技工业厂区厂房6栋8、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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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834132
税务登记证号码:深税登字440300683775373号
斯迈得系2009年2月成立的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LED封装器件类产品
的高新技术企业。在GLII发布的2013年中国LED照明白光封装竞争力10强排
名中,斯迈得位列第六名。未来斯迈得将加大EMC系列产品的产能,进一步增加
市场占有率,继续加大LED封装产品的开发,同时会增加TV背光及中小尺寸背
光应用类封装产品。
(二)斯迈得产权控制关系
斯迈得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李俊东 刘文军 张明武 安茂领
19% 6% 3% 72%
100%
斯迈得
(三)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汇会审[2014]2844号《审计报告》,斯迈得
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 万元
项目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9,092.30 13,573.76 9,253.07
总负债 13,748.87 10,149.42 6,670.81
所有者权益 5,343.44 3,424.34 2,582.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343.44 3,424.34 2,582.27
者权益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 2012年
营业收入 13,811.76 16,039.49 10,387.72
营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