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4-091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利光电”)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3年12月19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独立董事就《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
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州市鸿利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无异议。
3、公司于2014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就《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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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5、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授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2014年4月17日完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4年5月19日,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 年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6,311,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2014年9
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7.94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76元/股。
7、2014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陈芬、林照改、杨金枝、钟根、陈焕加、周家鼎、刘
蒙蒙、陈敦海、蔡金标、何金泉、阳祖刚、刘国忠、任荣斌、谢龙光、谭艳红、
黎会琼、罗安庆、钟虎、林金菊、钟储源、冯盼龙、吴健华、汪琪、杜岑、李鹤
松、钱文国、熊威、蔡媛、廖伟君、戴艳枚、汤小静、李恒彦等32人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其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59.17万份,其中
回购注销李恒彦已获授但未解锁的3.2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的权益
为62.37万份。
二、调整事由与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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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事由
2014年5月19日,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 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6,311,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的调整——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
鸿利光电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
增发等事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进行如下调整,但调整后的期权行
权价格不得为负,且不得低于净资产: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
按下述公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P0-V=7.97元-0.03元=7.94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应由7.97元/股调整为7.94元/股。
(2)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
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
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
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P0-V=3.79元-0.03元=3.76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