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4-075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签订合同书的进展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24日,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项目取得中标通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68)。
2014年7月25日收到公司与联合体成员广州良业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乙
方”)同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签订的《广州市中心城区
路灯节能改造服务项目(标段六,标段七)》合同书。
一、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为节能服务合同,节能效益分享期为8年,具体节能效益需经双
方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存在实际节能效益与预期计算结果有差
异等风险。
(二)本合同项目建设期为90天,工程规模较大,建设工期紧,能否按时完成
存在的不确定性,存在不能按期完工而推迟验收的风险。
(三)项目自验收完成后,节能效益分享期为8年,每季度末,乙方形成季度
《路灯改造项目节电报告》后送甲方确认,甲方作为支付凭证之一每季度支付一次。
存在不能按时回款的风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公司类型:事业单位
公司行业:政府/非赢利机构
经营范围:主要负责城乡照明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照明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道路路灯节能改造等工作。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海城街8号海城花苑裙楼二层。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未与公司发生任何资金往来。
(二)履约能力分析
本合同所涉及项目为广州市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服务项目(标段六,标段七)
LED照明节能改造工程,合同款项来源于广州市财政资金。
三、联合体成员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良业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其昌
经营范围:建筑安装业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未与公司发生任何资金往来。
2、合作方式
广州良业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享有120万元节能技术服务费;其余应由乙方享有
的节能收益由公司享有。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乙方):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
广州良业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二)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三)项目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参照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合作。乙方全额投资对项目标段范围
内的原有高压钠灯和金卤灯的拆卸及更换LED路灯。项目竣工验收后服务合作期内
新装LED路灯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期间与原有高压钠灯和金卤灯运营时相比节省的
电费双方分成比例为甲方15%,乙方85%进行分配。项目合作期满后乙方将不再参与
节能效益的分享,且将全部投资的设施无偿转给甲方所有并经营。
(四)节能效益的分成比例及节能效益的认定
(1)节能效益的分成比例
按乙方投标时所报比例进行计算,即节省电费的双方分成比例为甲方15%,乙
方85%。
(2)节电效益的认定
由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第三方检测部门进行功耗检测。实际节电效益
以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进行计算,服务合作期间双方将以此为标准来进行
节电分享。
(五)节能改造服务内容
乙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负责项目所
有资金投入及灯具的采购、改造、安装,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安全等全
过程负责,项目实施过程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
算的节能服务期内,负责灯具质保、灯具更换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提供节能服务期
结束后两年必需的备品备件。项目合同期满后,将本项目的全部设备设施移交给甲
方使用,并将竣工资料移交给项目甲方归档,项目的全部设备设施归项目甲方所有,
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根据合同规定方式获得投资回报。
(六)节能改造服务方式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对合同项目的资金投入、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承担本合同范围内路灯改造、LED灯具的运行、服务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在合同期间所需材料、成品、设备以及相关专业项目的检测,由甲方委托的检
测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由甲方解决。
在节能服务合作期,由甲方委托的维护单位负责灯杆、专变、供电线路的维护,
维护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提供更换LED灯具所需的备品备件。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每季度末,乙方形成季度《路灯改造项目节电报告》后送甲方确认,甲方作为
支付凭证之一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甲方应于10个工
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财局,按市财政局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八)节能服务考核及违约条款
(1)节能改造施工期间的考核及违约处理
本项目灯具进场后须按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要求进行相应的第三方检测
工作,如经检测节能服务商提供的灯具产品有质量问题或未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的,
乙方应更换,直至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未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的灯具的检测费
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未能在甲方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缴款时间内支付未满足用户
需求书要求的灯具的检测费用,甲方可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该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