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4-021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利光电”)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行权/授予价格: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97元,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79元。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7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认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
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首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股票期 获授的限制 小计 获授权益占 获授权益占
姓 名 职 位
权份数 性股票股数 (万股) 授予总数的 目前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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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份) (万股) 比例 比例
田阳 董事 7.425 7.425 14.85 1.75% 0.06%
惠伦 董事、副总经理 5.575 5.575 11.15 1.31% 0.05%
刘玉生 常务副总经理 8.765 8.765 17.53 2.06%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681.215 75.255 756.47 89.00% 3.08%
(含控股子公司,共375 人)
预留权益 50.00 0 50.00 5.88% 0.20%
合计 752.98 97.02 850.00 100.00% 3.46%
由于激励对象中侯玉婷、蒋倩妮、刘永志、刘正燕、胡雯、梅秋峰、赖长明、
黎俊、李勇斌、禤品雪、田涛、杨芳连、李争喜、林德顺、田小林、周克志、常
苗苗、崔善花、刘帅兵、候庭权、王检龙、王贤明、惠伦等23人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向其授予的全部相关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对象资
格,并对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权益的数量进行了调
整。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期授予相关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8人调整为355
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由850万份调整为798.59万份,其中:
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量由800万份调整为748.59万份,预留权益总量50
万份数量不变。由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部分,权益
数量具体调整的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总量由752.98万份
调整为713.995万份,其中: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总量由702.98万份调整为
663.99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50万份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
向激励对象一次性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02万股调整为84.595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股票期权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权益占
获授权益占授
姓 名 职 位 份数 股票股数 小计 目前总股本
予总数的比例
(万份) (万股) 比例
田阳 董事 7.425 7.425 14.85 1.86% 0.06%
刘玉生 常务副总经理 8.765 8.765 17.53 2.20%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647.805 68.405 716.21 89.68%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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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控股子公司,共353人)
预留授予 50.00 0 50.00 6.26% 0.20%
合计 713.995 84.595 798.59 100% 3.25%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比例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首期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权/授予之
日起计算。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期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授权/授予日起满12个
月后分三期(次)行权/解锁,每个行权期/每次解锁的比例分别为30%:30%:
40%。预留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二期行权/解锁,每个行权期/每次
解锁的比例分别为50%:50%。
6、行权/解锁条件:
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所确定的公司业绩考
核指标和个人业绩考核要求均相同,在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