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3-063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佛达信号其他股东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佛达信号
其他股东股权暨向佛达信号增资的议案》以及于2013年8月22日与子公司广
州市佛达信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达信号”)少数股东董金陵、刘信国
签订的《关于广州市佛达信号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
转让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3,117.6万元购买佛达信号少数股东董金陵持有
的30%股权和刘信国持有的8%股权。公司将股权转让款税后的90%汇入双方监
管账户后,由董金陵、刘信国在60个交易日内全部用于购买公司股份。
一、股东股份购买情况
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11月20日期间,股东董金陵通过集中竞价的
方式购买了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391,982股,购买金额为18,049,896.17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9745%;股东刘信国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购买了公司无
限售条件股份666,616股,购买金额为4,829,389.19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16%。两位均已完成公司股份的购买。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两位股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和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锁定情况
根据2013年8月2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和董金陵、刘信国签署的关于
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公司将对两位股东分别持有的2,391,982股和
666,616 股公司股份,申请全部进行锁定。
1、董金陵、刘信国具体承诺如下:
在股份锁定期间,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对于锁定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
产生的股票,同比例锁定。若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所得收入将全部上缴公司。
自股份锁定之日起十二个月后解禁所购买股份总数的30%;自股份锁定之
日起二十四个月后解禁所购买股份总数的30%;自股份锁定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后解禁所购买股份总数的40%。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尚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两位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
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董金陵、刘信国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
会将在信息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