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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30

安利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  李晓玲  李健杜杰  吕斌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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