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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18 深市 安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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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11/19)

公告日期:2020-11-19

安利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11/19)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香港敏丰贸易有限公司(S.&F. TRADING CO. (H.K.)

LIMI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1917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83%)的股东香港敏丰贸易有
限公司(S.&F. TRADING CO. (H.K.) LIMITED)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433.96 万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867.92 万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香港敏丰贸易有限公司(S.&F. TRADING CO. (H.K.) LIMITED)本次减持计划,
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产生影响。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股份”或“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收到公司股东香港敏丰贸易有限公司(S.&F. TRADING CO. (H.K.) LIMITED)
(以下简称“香港敏丰”)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香港敏丰贸易有限公司(S.&F. TRADING CO. (H.K.) LIMITED)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香港敏丰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91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8.8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公司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917
万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8.83%。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433.96 万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867.92 万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香港敏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于前述锁定期满后,追加承诺:所持有安利股份的股份自 2014 年 5月 18 日锁定期满后 3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上年末持有的安利股份股份总数的 25%。

    上述承诺,香港敏丰已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香港敏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香港敏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将会根据股东减持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香港敏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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