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1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8.7万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胡东卫、黄万里、
张珏、刘松霞、刘兵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惠坚强本次合计可行权156.3万份
期权,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
交易的相关规定,其余170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422.4万份期权,行权后所获股票
无禁售期;
4、本次可行权股份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18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共计
578.7万份,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部分条款进行了
相应修改,其后,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
了备案。
3、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被授权全
权办理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
事宜等。
5、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
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3年9月27日,
向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胡东卫、张珏、刘松霞、刘兵、惠坚强
等181名激励对象授予1930.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6、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3年10月
25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1930.5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发布《关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期权简称:安利JLC1,期权代码:036110。
7、公司于2014年5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4年5月6日,向35
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4年5月29
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所涉50万份预留期权的登记工作并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期权简称:安利JLC2,期权代码:036139。
9、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
根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期权调整后的行权
价格为6.93元/股,预留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0.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一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
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