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
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14年5月6日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10.55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部分条款进行了
相应修改,其后,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
了备案。
3.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被授权全
权办理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
事宜等。
5.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
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3年9月27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3年10月
25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1930.5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发布《关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公司于2014年5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4年5月6日,向35
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经董事会核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核查,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均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员;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是股票期权;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股票期权的来源;
3.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安利股份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
事项,应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
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安利股份股票缩为n股股
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Q=Q0×P1×(1+n2)/(P1+P2×n2)
其中:Q0: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配股价格;
n2:配股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Q: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