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3-05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有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合同的签署表明公司的研发与制造能力得到了多晶硅行业龙头客户的高度认可,也体现了公司的行业地位。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一、合同签署情况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或“卖方”)为内蒙古通威硅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通威”或“买方”)20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还原炉预中标单位,预中标金额为 26,676 万元(贰亿陆仟陆佰柒拾陆万元整)(含税,下同)。
近日,东方瑞吉与内蒙通威签署了《工业买卖合同(设备通用)》。根据该合同,东方瑞吉为内蒙通威生产多台套还原炉,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6,676 万元(贰亿陆仟陆佰柒拾陆万元
整),交货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5 日。
2、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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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卖方”)与内蒙通威签署了《工业买卖合同(设备通用)》。根据该合同,镇江东方为内蒙通威生产辐射式电加热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6,300 万元整(大写:陆仟叁佰万元整),交
货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
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与内蒙通威签署的合同总金额为 32,976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会计年
度(202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达到了本公司制定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标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简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根据网站“天眼查” (https://www.tianyancha.com/)查得的资料,合同对手方基本信
息如下:
内蒙古通威硅能源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内蒙古通威硅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荣华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游书华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
营业期限:2022-9-23 至 2099-12-31
统一信用证代码:91150203MAC08DH30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内蒙通威与公司、东方瑞吉及镇江东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内蒙通威的控股股东为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内蒙通威 100%股权;四川永祥股份
有限公司是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438)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三年公司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发生的类似交易情况如下: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 营业收入金额(元)(不含税) 占同类产品当年销售比例
2020 年 21,452,750.28 6.99%
2021 年 171,058,152.18 41.73%
2022 年 216,124,955.76 14.78%
(三)履约能力分析
内蒙通威注册资本为 40 亿元,控股股东为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其最终实际控制人是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438),是国内光伏行业龙头企业之一,与公司有多年合作伙伴关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本次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多台套还原炉。
2、合同金额:26,676 万元(贰亿陆仟陆佰柒拾陆万元整)。
3、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质量保证及期限:质量保证期为标的物交付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且投运之日起 12 个月或
标的物到达买方现场 18 个月,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
5、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2024 年 2 月 25 日
(2)交货地点:买方工厂,买方有权提前通知卖方调整交货时间及地点。
6、结算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2)付款进度: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预付款、发货款、到货款和质保款分阶段支付。
合同还另外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检验标准、期限及异议提出,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违约责任,保密及知识产权约定,通知,合同的终止及解除,不可抗力及其他约定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与内蒙通威签署的合同总金额
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38.19 亿元的 8.63%,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顺利签订,标志着公司相关产品得到了多晶硅行业内龙头企业的充分认可,彰显了公司的行业地位。
2、上述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且不影响公司
经营的独立性。
七、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及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内蒙通威与东方瑞吉、镇江东方签订的工业买卖合同(设备通用)文本。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