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3-03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的计划进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67,722,975 股,发行价格 3.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08,834,399.25 元。扣除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4,594,164.13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4,240,235.12 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12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22 年 截至 2022 年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12 月 31 日投 12月31日投 用状态日期
号 入金额 资进度
1 收购东方山源 51%股权 63,000,000.00 63,000,000.00 56,000,000.00 88.89% —
2 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292,825,400.00 263,705,400.00 22,033,015.90 8.36% 2023/6/30
PTC 电加热器项目
3 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 202,069,000.00 100,129,000.00 43,375,942.63 43.32% 一期工程 2023/6/30
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目 二期工程 2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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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补充流动资金 182,000,000.00 179,346,992.85 179,346,492.85 100.00% —
合计 739,894,400.00 606,181,392.85 300,755,451.38 —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概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具体情况
基于“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为保证募投项
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此项目的实施进度予以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
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 2023/6/30 2024/6/30
加热器项目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原因
1、核心设备的调试时间超出计划。
“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的核心设备是飞翼式双面铲齿机,属于新开
发的高效铲齿机,公司对该设备的期望值非常高,由于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公司与设计单位、制造单位只能对样机反复进行调试及试产验证,导致调试时间超出计划。该核心设备基本上在 2023 年 3 月完成验证并定型。
2、项目厂房建设计划多次调整,影响了项目进度。
“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选址原在镇江新区大港东方路 99 号(公司
三厂区),2021 年 10 月,公司将该项目迁址到镇江新区大港银河路 368 号(公司五厂区)建
设,并使用自有资金 6060 万元外购的钢构厂房作为项目厂房。公司原计划通过内部结构加层改造,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但实际设计方案需要增加大量的支撑柱,不仅增加了建设成本,而且大大降低了场地利用效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公司最终确定在五厂区现有空地上新建一幢厂房。目前,新建厂房的设计图纸已初步完成,正在进行试桩检测。厂房建设计划的多次调整,大大影响了工程进度。
基于上述原因,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整体建设规划,拟调整“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改变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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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用途。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提醒公司加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促使募投项目尽早建成并达产;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延期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要求,该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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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东方投行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