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3-03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 11 亿元(含,下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母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山源”)使用额度不超过 0.5 亿元,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 和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瑞吉”)使用额度分别不超过 4 亿元;有效期均为 1 年,自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止,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东方山源、镇江东方及东方瑞吉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保证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者证券公司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东方山源、镇江东方及东方瑞吉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只能投资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商业银行或者证券公司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3、现金管理额度:母公司不超过 2.5 亿元,东方山源不超过 0.5 亿元,镇江东方不超过
4 亿元,东方瑞吉不超过 4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4、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东方山源、镇江东方及东方瑞吉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6、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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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联关系
公司与发行保本险型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分
别审议批准了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日最高余额为 13 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实施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不超过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2.94 亿元(2022 年度合并报表)的 50%,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母公司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购买事宜。
授权期限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止。
董事会授权东方山源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东方山源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购买
事宜。授权期限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止。
董事会授权镇江东方和东方瑞吉董事长及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镇江东方和东
方瑞吉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购买事宜。授权期限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止。
三、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现金管理风险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风险很低,但金融产品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现金管理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亏损。
(2)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和金融市场变化等因素适时介入,因此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与预期的收益可能存在差异。
2、风险控制
(1)董事会要求公司、东方山源、镇江东方及东方瑞吉必须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要求进行现金管理时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2)公司审计部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同时负责及时跟踪投资进展、分析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产品进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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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东方山源、镇江东方及东方瑞吉是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也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东方山源、镇江东方及东方瑞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商业银行或者证券公司发行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收益率相对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时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做好相应的进度跟踪及风险防控措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