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3-03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382,048,11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883.44 万元。东方电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722,97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63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608,834,399.25 元。
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722,975 股,募
集资金总额 608,834,399.25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2,653,006.40 元(保荐承销费用共 3,653,006.40
元,其中已预付 1,000,000.00 元)后的资金为人民币 606,181,392.85 元,已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1104060029200301623 的募集
资金专户、开立在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账号为 633425046 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8110501013501814457 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32050175883609501818 的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94,164.1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4,240,235.1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00,755,451.38 元,其中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4,655,130.42 元(含公司于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48,704,337.57 元);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6,100,320.96 元。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2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由于存放期利息收入形成结余资金 61,128.64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15,315,209.05 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305,361,080.61
元以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9,950,396.22 元。
2、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46,489,85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41
元,募集资金总额 297,999,996.19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2,650,000.00 元(保荐承销费用共 3,710,000.00
元,其中已预付 1,06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95,349,996.19 元,已由东方证券承销保
荐 有 限 公 司 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 存 入 公 司 开 立 在 建 设 银 行 镇 江 新 区 支 行 账 号 为
32050175883609501919 的人民币账户。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26,779.01 元(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3,873,217.18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2)001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 2022 年度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42,557,475.67 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34,753,831.54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51,777,197.72 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51,315,741.51
元以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461,456.21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公司在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1104060029200301623 的募集资金专户、在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
开立了 账号 为 633425046 的募集资 金专户、在中信 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 立了账号为
8110501013501814457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在 建 设 银 行 镇 江 新 区 支 行 开 立 了 账 号 为
32050175883609501818 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工商
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承保承继,天风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和东方承保分别与中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110406002920030162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账号为:811050101350181445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账号为:633425046)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将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818 的募集资金专户注
销,账户余额 61,128.64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1104060029200301623 63,000,000.00 7,249,002.03 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8110501013501814457 263,705,400.00 249,672,173.99 活期存款
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 633425046 100,129,000.00 58,394,033.03 活期存款
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32050175883609501818 179,346,992.85 已销户
合 计 606,181,392.85 315,315,209.05
综上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315,315,209.05 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2、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919 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用于募集资金临时存储之用。并于 2022 年 9 月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该临时存储专户余额分别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将该临时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销户时账户无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开设了账号为811050101330203317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
大港支行开设了账号为 70390188000245540 募集资金使用账户。并于 2022 年 9 月与东方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