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2-08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有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合同的签署表明公司的研发与制造能力得到了多晶硅行业客户的高度认可,也体现了公司的行业地位。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或“卖方”)与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东部合盛”或“买方”)签署了《买卖合同》。根据上述合同,东方瑞吉为新疆东部合盛生产多台套还原炉、还原炉撬块、汽化器撬块及辐射式电加热器,合同总价(含税,下同)
为人民币 71,300 万元整(大写:柒亿壹仟叁佰万元整),交货时间为:2023 年 5 月 30 日前
分批送达买方仓库。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简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网站“天眼查” (https://www.tianyancha.com/)查得的资料,合同对手方基本信
息如下:
公司名称: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柯克亚路以西(合盛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丛冬珠
注册资本:1250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125000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8-05-31至 无固定期限
统一信用证代码:91650421MA7805T80M
经营范围: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工业硅的生产及销售;石英石加工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贸易服务;岗前培训;包(袋)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纺织品制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东部合盛与公司及东方瑞吉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新疆东部合盛是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最近三年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类似交易情况如下:
年度 营业收入金额(元) 占同类产品当年销售比例
2019 2,898,462.00 1.04%
2020 547,035.40 0.18%
2021 2,892,920.35 0.71%
(三)履约能力分析
1、新疆东部合盛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3260)的全资
子公司,实缴资本为 12.5 亿元,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工业硅和有机硅生产多年,是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与其及其子公司合作多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履约能力。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多台套还原炉、还原炉撬块、汽化器撬块及辐射式电加热器。
2、合同签订日期:2022 年 9 月 30 日
3、合同金额:71,300 万元。
4、交货时间: 2023 年 5 月 30 日前分批送达买方仓库。
5、交货地点:新疆东部合盛仓库。
6、运输费用及风险:由卖方承担。
7、货款的支付:30%预付款,30%材料款,20%发货款,10%进度款,10%质保金。
8、最终付款:买方验收了全部货物,解决了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等事宜后,除去已付款的剩余款项为最终支付款项。同时,卖方承诺放弃留置权,买方或买方关联公司可将所有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作为抵扣和支付卖方对此或其他订单、合同或协议的未尽义务的款项。
9、产品质量及验收标准
(1)产品质量及验收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若合同及技术协议未约定的,按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双方约定或样品的标准执行。
(2)正常条件下,买方在收货时提出异议期限为到货之日起二年内。
10、合同还另外对产品包装、交付资料、发货须知、设备制造要求、工厂检验及验收,质量保证及赔偿、设备的检验、违约责任、通知及送达、争议的解决、知识产权条款、廉政条款、合同的效力及其他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27.87 亿元的
25.58%,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顺利签订,标志着公司相关产品得到了多晶硅行业客户的充分认可,彰显了公司的行业地位。
2、上述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且不影响公
司经营的独立性。
七、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及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东方瑞吉与新疆东部合盛签订的《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