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2-04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3)合同对手方信义硅业(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义硅业”或“甲方”)成立时间较短,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有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合同的签署表明公司的研发与制造能力得到了多晶硅行业客户的高度认可,也体现了公司的行业地位。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或“乙方”)及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或“乙方”)与信义硅业分别签署了《设备买卖合同》。根据上述合同,东方瑞吉为
信义硅业生产多台套还原炉,交货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或乙方收到预付款后 9 个月内
分批交货(车板交货);镇江东方为信义硅业生产多台套冷氢化辐射式电加热器,交货截止时
间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或乙方收到预付款后 8 个月(车板交货)。上述合同总价为 29,832 万
元(贰亿玖仟捌佰叁拾贰万元整)(含税,下同)。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简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根据网站“天眼查” (https://www.tianyancha.com/)查得的资料,合同对手方基本信
息如下:
公司名称:信义硅业(云南)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麒麟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友情
注册资本:31300 万美元
营业期限:2022-01-17 至 2052-01-16
统一信用证代码:91530300MA7GB2413D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信义硅业与公司、东方瑞吉及镇江东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东方瑞吉及镇江东方最近三年与信义硅业没有发生的类似交易情况。
(三)履约能力分析
信义硅业成立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是一家主要从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等业务的香港法人独立企业,注册资本为 31,300 万美元,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但由于信义硅业成立时间较短,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还原炉;冷氢化辐射式电加热器。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签订日期:2022 年 6 月 28 日
3、合同总金额:29,832 万元
4、交货时间:
(1)还原炉交货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或乙方收到预付款后 9 个月内分批交货(车
板交货)。
(2)冷氢化辐射式电加热器交货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或乙方收到预付款后 8 个
月(车板交货)
5、交货地点:云南曲靖麒麟区越州镇麒麟工业园信义硅业(云南)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6、风险承担:货交甲方之前,风险由乙方承担。
7、货款的支付:30%预付款,30%进度款,20%发货款,10%验收款,10%质保金。
8、产品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对合同装置的设计、选材、制造、检验、试验、性能,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现行标准和规范(双方确认)进行(合同或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无论如何,乙方合同装置性能应满足甲方购买合同装置的目的。为确保合同装置的质量、性能及完整性,出厂前乙方须将合同装置配备齐全,进行严格的检验,切实做到不完整、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2)在合同装置进入全负荷持续稳定运转时,双方应尽快安排进行性能考核,在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保证值,则双方代表应签署合同装置的验收证明,此时认为合同装置已被验收,甲方应签发性能验收合格证书。本款规定的合同装置性能的验收,并不视为合同装置无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且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其设备和材料应负的责任;设备调试应在三次内调试合格,达到全负荷持续稳定运转状态,若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扣除调试运行款 3%,累计超过六次,按照验收不合格处理。
9、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0、合同还另外对产品包装;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供货标准、检验、试验和性能考核;保证和索赔;保密;知识产权;违约责任;合同修改;合同的生效、终止及仲裁;其他;付款条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3、合同对手方信义硅业成立时间较短,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27.87 亿元的
10.70%,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顺利签订,标志着公司相关产品得到了多晶硅行业客户的充分认可,彰显了公司的行业地位。
2、上述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且不影响公
司经营的独立性。
七、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及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镇江东方与信义硅业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
2、东方瑞吉与信义硅业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