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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3

东方电热: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2-04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风险提示

    (1)本框架协议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九天”或“乙方”)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杨”或“甲方”)长期合作之指导性文件,双方具体合作内容以及金额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后续具体采购合同的签订日期及金额均无法确定;

    (2)本框架协议签署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3)本框架协议履行时间较长,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有可能会导致本协议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

  2、本框架协议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8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及东方九天与无锡金杨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根据上述框架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将开展在锂电池钢壳预镀镍钢基带领域的产品开发及技术合作、产品供货、供应链共同开发以及股权合作等方面进行长期框架合作,共同推进锂电池钢壳和预镀镍钢基带产业发展。双方建立不定期高层互访机制,就未来发展规划和目标进行探讨与分享,指引双方业务合作,共同推进双方产品在新能 源汽车、储能、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以及消费电子等终端市场的应用。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向乙方采购总量不低于 8 万吨锂电池钢壳预镀镍钢基带(含甲
方提供电池钢基带委托乙方加工数量),具体以每年的采购合同为准。协议有效期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8 年 12 月 31 日。

  二、框架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简介

    (一)框架协议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根据网站“天眼查” (https://www.tianyancha.com/)查得的资料,合同对手方基本信
息如下:

    公司名称: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甘露锡甘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林

    注册资本:6184.2267 万元

    营业期限:1998-03-17至 无固定期限

    统一信用证代码:91320205250220911F

    经营范围:新材料的研发;电池钢壳、电池铝壳、电池用盖帽、电池用盖板、锂电池金属结构件、冲压件、五金、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电镀镍加工;道路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金杨与公司及东方九天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及东方九天最近三年与无锡金杨没有发生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1、无锡金杨是国内领先的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制造企业之一,长期致力于为电池行业提供高精密度、高一致性、高安全性的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打造了从封装壳体、安全阀到镍基导体材料的一整套产品体系,拥有 LG 化学、松下/三洋、亿纬锂能、比克电池、力神电池等客户资源,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东方九天在预镀镍钢基带领域有多年的技术积累,拥有目前国内领先的预镀镍电池钢基带生产工艺,并已投建 2 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未来根据订单落地情况,将进一步扩充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产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产品开发及技术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在圆柱锂电池配套开发过程中加强合作。甲方将充分利用自身在圆柱锂电池钢壳领域的技术积累及生产实践为乙方预镀镍钢基带的生产提供技术指标参数、生产过程品质反馈,以不断促进乙方产品品质性能的提升,同时利用自身在锂电池钢壳领域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加快乙方预镀镍钢基带在现有产品和新产品开发中的应用和推广。乙方将充分利用自身在预镀镍钢材领域的技术积累和研发优势,继续加强外部研发合作,不断进行技术改进,加大研发投入,不断为甲方持续进行新产品的开发。

    双方一致同意在大圆柱锂电池钢壳预镀镍钢基带等方面加强合作,定期进行技术交流,为下一代锂电池产品迭代形成技术储备。

    2、产品供货合作

    甲方将乙方视为锂电池钢壳预镀镍钢基带的优先供应商,乙方将甲方视为锂电池钢壳预镀镍钢基带的优先客户。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乙方采购锂电池钢壳预镀镍钢基带,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甲方锂电池钢壳预镀镍钢基带,双方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自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向乙方采购总量不低于 8 万吨锂电池钢壳预镀镍钢基带(含
甲方提供电池钢基带委托乙方加工数量),具体以每年的采购合同为准。

    3、供应链共同开发

    双方一致同意在上游原材料电池钢基带市场实现信息共享,进行电池钢基带供应商的国内外共同开发认证,以保证电池钢基带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采购单价的合理控制。

    (二)协议生效及履行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8 年 12 月 31 日。合作期限届满,双方视合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协议。

    (三)其他条款

    本协议为双方长期合作之指导性文件,双方具体合作内容以及金额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风险提示

    1、本框架协议签署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2、本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以及金额将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为准;后续具体采购合同的签订日期及金额均无法确定;

    3、本框架协议履行时间较长,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有可能会导致本协议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

  五、框架协议的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本框架合作协议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框架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框架协议的顺利签订,标志着公司相关产品得到了动力电池钢壳行业客户的充分认可,有利于促进东方九天在动力锂电池领域的预镀镍钢基带产品的推广应用、技术开发及客户开发。

    2、上述框架协议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8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

  七、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没有披露过与其他客户签订的框架协议。

    2、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框架协议的履行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
行情况。

    3、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没有发生
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没有解除限售的情况;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收到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存在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东方九天与无锡金杨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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