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2-020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
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其中董事张庆忠、朱晓龙、孔玉生、许良虎、万洪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所有监事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克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
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后一致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 2021 年度各
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孔玉生、万洪亮、许良虎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1 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公司砥砺前行的一年。面对重重压力和挑战,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带领全体员工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强化落实调结构、降成本、创效益,在巩固家用电器业务的同时,抢抓多晶硅、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机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7.87 亿元,同比增长 16.28%,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公司合并报表共实现营业收入
278,728.96 万元,同比增长 16.28%;营业利润 14,962.05 万元,同比增长 48.13%;利润总额
18,813.20 万元,同比增长 184.8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375.35 万元,同比增
长 187.53%。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内控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保持了较好的有效性。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2021 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6686 号《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当期和累计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6685 号《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兼顾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提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1 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2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28,824,333.62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在本次分红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分红总金额保持不变为原则。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暂定为 100 万元。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5.4 亿元(含 5.4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其中:母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 和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使用额度
分别不超过 1.2 亿元(含 1.2 亿元);有效期限均为 1 年,自 2022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镇江东方及东方瑞吉在现金管理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收益率相对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在 2022 年度为部分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54,000
万元的担保总额度,其中:
1、为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
2、为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元;
3、为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8,000 万元;
4、为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
5、其它 5,000 万元额度可以在子公司之间根据实际需要调剂使用。
以上担保额度包含本年度新增的部分担保额度以及以前年度提供的并将在 2022 年股东大会召开日前相继到期的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批,并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以及各项与该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资料;同时授权董事会全体成员根据担保需要在相关担保文件资料上签字,公司不需要就此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