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2-02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
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解释第 14 号对基准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2)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可比期间财务报表相应调整。解释 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5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变更政策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应当的,也是合理的,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