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2-02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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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俊峰,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1998年12月31日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19年开始为东方电热提供年报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世盛,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18年开始为东方电热提供年报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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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9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系统全面地审核了公司的财务数据,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一致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事务所应尽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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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依法依规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其决策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