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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08

东方电热: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2-009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有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合同的签署表明公司的研发与制造能力得到了多晶硅行业客户的高度认可,也体现了公司的行业地位。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今年及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或“卖方”)及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或“卖方”)与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或“买方”)分别签署了《买卖合同》。根据上述合同,东方瑞吉为合盛硅业生产多台套还原炉,合同总价(含税,下同)为人民币 26,800 万元整(大写:贰亿陆仟捌佰万元整),交货时间为买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 6 个月内交付 20 台,接下来每个月分批交货;镇江东方为合盛硅业生产多台套电加热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15,804 万元整(大写:壹亿伍仟捌佰零肆万元整),交货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分批交货。上述合同总价为 42,604 万元(肆亿贰仟陆
佰零肆万元整)。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简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根据网站“天眼查” (https://www.tianyancha.com/)查得的资料,合同对手方基本信
息如下:

    公司名称: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东街 2345 号管委会 8-05 室

    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营业期限:2021-12-07  至 无固定期限

    统一信用证代码:91650190MABJJMY04G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盛硅业与公司、东方瑞吉及镇江东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合盛硅业是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最近三年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类似交易情况如下:

    年度                营业收入金额(元)      占同类产品当年销售比例

    2019                              2,898,462.00                          1.04%

    2020                                547,035.40                          0.18%

    2021(未审计)                  2,892,920.35                          0.71%

    (三)履约能力分析

    1、合盛硅业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3260)的全资子公
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工业硅和有机硅生产多年,是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与其及其子公司合作多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江苏瑞吉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还原炉。

    2、合同签订日期(打印):2022 年 1 月 27 日

    3、合同金额:26,800 万元。

    4、交货时间:卖方于买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 6 个月内交付 20 台,接下来每个月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合盛硅业仓库。

    6、运输费用及风险:由卖方承担。

    7、货款的支付:30%预付款,30%材料款,20%发货款,10%进度款,10%质保金。

    (1)预付款:合同盖章生效后 7 天内支付预付款。

    (2)材料款:合同盖章生效,卖方完成主材料备货后向买方提供主材料到达制造现场的影像及其他证明材料或经买方现场查看,买方形式审查确认后卖方安排发货,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收到书面通知后 10 天内向卖方支付材料款。

    (3)发货款:合同盖章生效,卖方完成备货后向买方提供货物制作完成的影像及其他证明材料或经买方现场查看,买方形式审查确认后卖方安排发货,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收到书面通知后 10 天内向卖方支付发货款,卖方于收到发货款后三天内发货并将物流信息书面提供给买方,到货后卖方收到发货款 30 天内向买方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进度款:全部设备到现场全部验收,安装调试连续正常使用 90 天无质量问题或货到
现场 180 天,以先到为准,30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进度款,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交付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和技术协议要求的,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

    (5)质保金:(安装调试运行 12 个月或货到现场 18 个月以先到为准)质保期内合同货
物未出现维修、返修等情况,质保期满双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并符合合同约定和技术协议要求,卖方向买方提交该合同货物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和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质保金 30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8、最终付款:买方验收了全部货物,解决了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等事宜后,除去已付款的剩余款项为最终支付款项。同时,卖方承诺放弃留置权,买方或买方关联公司可将所有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作为抵扣和支付卖方对此或其他订单、合同或协议的未尽义务的款项。


    (1)产品质量及验收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若合同及技术协议未约定的,按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双方约定或样品的标准执行。若发生质量纠纷,双方将共同认定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公证检测报告为准。卖方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样品进行交货的,样品应予以封存,不得擅自变更物料和降低品质。

    (2)正常条件下,买方在收货时提出异议期限为到货之日起二年内。

    10、合同还另外对产品包装、交付资料、发货须知、设备制造要求、工厂检验及验收,质量保证及赔偿、设备的检验、违约责任、通知及送达、争议的解决、知识产权条款、廉政条款、合同的效力及其他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镇江东方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电加热器。

    2、合同签字日期(打印):2022 年 1 月 29 日

    3、合同金额:15,804 万元。

    4、交货时间: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合盛硅业仓库。

    6、运输费用及风险:由卖方承担。

    7、货款的支付:30%预付款,30%材料款,20%发货款,10%进度款,10%质保金。

    (1)预付款:合同盖章生效后 7 天内支付预付款。

    (2)材料款:合同盖章生效,卖方完成主材料备货后向买方提供主材料到达制造现场的影像及其他证明材料或经买方现场查看,买方形式审查确认后卖方安排发货,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收到书面通知后 10 天内向卖方支付材料款。

    (3)发货款:合同盖章生效,卖方完成备货后向买方提供货物制作完成的影像及其他证明材料或经买方现场查看,买方形式审查确认后卖方安排发货,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收到书面通知后 10 天内向卖方支付发货款,卖方于收到发货款后三天内发货并将物流信息书面提供给买方,到货后卖方收到发货款 30 天内向买方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进度款:全部设备到现场全部验收,安装调试连续正常使用 90 天无质量问题或货到
现场 180 天,以先到为准,30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进度款,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交付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和技术协议要求的,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

    (5)质保金:(安装调试运行 12 个月或货到现场 18 个月以先到为准)质保期内合同货
物未出现维修、返修等情况,质保期满双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并符合合同约定和技术协议要求,卖方向买方提交该合同货物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和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质保金 30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8、最终付款:买方验收了全部货物,解决了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等事宜后,除去已付款的剩余款项为最终支付款项。同时,卖方承诺放弃留置权,买方或买方关联公司可将所有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作为抵扣和支付卖方对此或其他订单、合同或协议的未尽义务的款项。

    9、产品质量及验收标准

    (1)产品质量及验收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若合同及技术协议未约定的,按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双方约定或样品的标准执行。若发生质量纠纷,双方将共同认定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公证检测报告为准。卖方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样品进行交货的,样品应予以封存,不得擅自变更物料和降低品质。

    (2)正常条件下,买方在收货时提出异议期限为到货之日起二年内。

    10、合同还另外对产品包装、交付资料、发货须知、主要部件验收标准、质量保证及赔偿、设备的检验、违约责任、通知及送达、争议的解决、知识产权条款、廉政条款、合同的效力及其他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23.97 亿元的
17.77%,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彰显了公司的行业地位。

    2、上述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今年及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且不
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七、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及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镇江东方与合盛硅业签订的《买卖合同》;

    2、东方瑞吉与合盛硅业签订的《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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