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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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0 年末公
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15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19,102,405.59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
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73,493,70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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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18 号
2、咨询电话:0511-88988598
3、咨询传真:0511-88988060
4、咨询机构及联系人:孙汉武 吕树栋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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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