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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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提名孔玉生等三人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陈平先生、岳修峰先生、许世可先生将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
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陈平先生、岳修峰先生及许世可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陈平先生、岳修峰先生、许世可先生的离任将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陈平先生、岳修峰先生、许世可先生的离任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平先生、岳修峰先生及许世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平先生、岳修峰先生及许世可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三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三名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
董事任期届满暨提名孔玉生等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孔玉生先生、许良虎先生及万洪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职届满时止。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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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玉生先生、许良虎先生及万洪亮先生目前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孔玉生先生、许良虎先生及万洪亮先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孔玉生先生、许良虎先生及万洪亮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146 条规定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孔玉生先生、许良虎先生及万洪亮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孔玉生先生,男,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
学(会计学)博士,江苏大学财经学院教授、会计学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主要从事会计学、企业理财理论与方法的研究,近年来主持和完成省部级课题 10 余项,是江苏省 “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现兼任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46)、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孔玉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146 条规定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许良虎先生,男,196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江苏大学副教授。2001 年 6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2006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江
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系主任,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江苏大学会计专业硕
士学位(MPAcc)教育中心执行副主任兼中心办公室主任;曾任江苏苏润高碳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11)独立董事、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76)独立董事,现兼任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269)独立董事,江苏省价格协会理事。许良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146 条规定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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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洪亮律师,男,1975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学位,江苏南昆
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司法部第三批援藏律师,中共镇江市京口区第八次党代表、镇江市第八届政协委员,首届镇江市十佳青年法学名家。万洪亮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146 条规定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