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8-03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5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时间没有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73,493,706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2018年6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
2、咨询电话:0511-88988598
3、咨询传真:0511-88988060
4、咨询机构及联系人:孙汉武 吕树栋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