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8-02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
年4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
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
公司所有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荣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
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主要内容。
独立董事陈平、岳修峰、许世可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
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
工作报告的议案》
3、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的实际经营成果,所载资料和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2017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公司合并报表共实现营业总收入
173,019.78万元,同比增长86.11%;营业利润12,228.35万元,同比增长119.19%;利润总
额12,359.31万元,同比增长105.1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35.75万元,同比
增长81.76%。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7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18】002125号《镇江东方电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6、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内控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保持了较好的有效性。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7、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计为3,358.94万元,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李国忠先生与泰兴黄桥地方税务部门在公司收购江苏九天部分股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初始成本计算方法不同,导致李国忠先生应纳税的资金准备不足,使泰兴黄桥地方税务部门在2016年12月28日代扣个人所得税时产生差额55万元,从而形成江苏九天关联方李国忠先生非经营性占用江苏九天资金55万元,该笔资金已经于2017年1月5日收回。除此之外,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公司当期和累计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特字[2018]002313号《镇江东方电热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8、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末总股本1,273,493,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3名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同行业中业务规模和综合排名都比较靠前,在担任本公司2017年度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事务所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同意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投资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1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即2018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0日止。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购买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止。
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风险低、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项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17年,在全体领导层的带领下,公司的生产经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同比
实现快速增长。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2017年度绩效考核情况以及2018年度业绩目标作出的,
公司还参考了同行业其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此次调整有利于充分调动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2017年报酬 2018年薪酬标准(税前)
总额(税前)
谭荣生 董事长 60 60
谭克 副董事长 68 68
谭伟 董事、总经理 63.86 63.86
陈平 独立董事 4 4
岳修峰 独立董事 4 4
许世可 独立董事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