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 2015-02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镇江东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 6 个月,有效期到 2015 年 12 月 26 日。
2、已签订合同的后续执行计划尚未确定。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4-027)。现将该公告所述合同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4 年 6 月 13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与鄂
尔多斯市绿能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绿能”)就“鄂尔多斯绿能 6000MW 太阳能
电池产业链项目”共签订四份独立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20876.94 万元,四份合同的金额
分别为 1466.64 万元【合同编号: LNSB-2014-054 (1)】、 1833.3 万元【合同编号: LNSB-2014-054
(2)】、 7812 万元【合同编号: LNSB-2014-057 (1)】和 9765 万元【合同编号: LNSB-2014-057
(2)】。四份独立合同的生效条件均为“双方签字盖章且支付乙方预付款(或首付款)之日
期生效”。
二、合同进展情况
镇江东方 2015 年 6 月 1 日确认了鄂尔多斯绿能的《关于设备分批次提货数量和位号的确
认》的联络函,鄂尔多斯绿能计划分批次执行上述四份合同中的两份:LNSB-2014-054 (1)和
LNSB-2014-057(1),首批执行设备数量及金额分别为原合同的一半。具体情况如下:
1、合同编号:LNSB-2014-054(1):氢气电加热器 1#2 台;氢气电加热器 2#2 台;HCL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加热器 2 台;氮气电加热器 2 台;冷氢化反应器外电加热器 2 台。合同生效金额为 733.32
万元。
2、【合同编号:LNSB-2014-057 (1)】:STC 电加热器 2 台。合同生效金额为 3906 万元。
镇江东方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收到了鄂尔多斯绿能通过鄂尔多斯银行东胜支行开具的五份
总金额共 2319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符合合同生效的约定条件。镇江东方在收到上述承兑汇
票后对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履行了必要的核对确认程序。
鉴于部分合同已经生效,镇江东方将根据合同及相关联络函的要求组织安排相关设备的生
产。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镇江东方收到预付款,标志着上述合同已经开始部分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
合同生效总金额为 4639.32 万元,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并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