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4-02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
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与鄂尔多斯市绿能光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鄂尔多斯绿能”)就“鄂尔多斯绿能6000MW太阳能电池产业链项目”
共签订四份独立采购合同,四份独立合同的生效条件均为“双方签字盖章且支付
乙方预付款(或首付款)之日期生效”。生效条件中的“甲方”指交易对方鄂尔
多斯绿能,“乙方”指镇江东方。
到目前为止镇江东方尚未收到鄂尔多斯绿能支付的合同项下预付款,上述四
份采购合同还未正式生效。
2、上述合同存在因公司方面的原因不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需要承
担违约责任的风险;上述合同还存在因交易对方项目建设推迟甚至取消等原因导
致的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风险。
3、合同条款中已对:质量标准,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交付及风险负担,
交(提)货方式、地点、时间,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结算方式、时间
及地点,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
终止及其他,其他约定事项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东方近日收到鄂尔多斯绿能“鄂尔多斯绿能6000MW太
阳能电池产业链项目冷氢化电加热器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由四份独立的合同组
成,合同总金额为20876.94万元,四份合同的金额分别为1466.64万元【合同
编号:LNSB-2014-054(1)】、1833.3万元【合同编号:LNSB-2014-054(2)】、
7812万元【合同编号:LNSB-2014-057(1)】和9765万元【合同编号:LNSB-2014-057
(2)】。合同签署日期为2014年6月13日。
三、合同当事人情况简介
1、本次设备采购合同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东方与内蒙古鄂尔多斯绿能共
同签署。
2、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名称:鄂尔多斯市绿能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4日,注册号码
为150627000025713,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住所为伊旗札萨
克镇,法定代表人赵树清,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晶体硅、太
阳能电池组件、光伏、风能设备、新型建筑材料的销售。鄂尔多斯绿能总部位于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生产基地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光伏园区。
3、鄂尔多斯绿能与镇江东方及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鄂尔多斯绿能系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内
蒙古锋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投资组建的一家新能源企业,项目涵盖煤
炭、电力、太阳能级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太阳能电站建设等。鄂尔多斯
绿能的股东实力雄厚,其自身注册资本金额较大,资金实力相对较强,具有较强
的履约能力。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
(1)【合同编号:LNSB-2014-054(1)】:氢气电加热器1#4台;氢气电
加热器2#4台;HCL电加热器4台;氮气电加热器4台;冷氢化反应器外电加热
器4台。合同金额:1466.64万元。
(2)【合同编号:LNSB-2014-054(2)】:氢气电加热器1#5台;氢气电
加热器2#5台;HCL电加热器5台;氮气电加热器5台;冷氢化反应器外电加热
器5台。合同金额:1833.3万元。
(3)【合同编号:LNSB-2014-057(1)】:STC电加热器4台。合同金额:
7812万元。
(4)【合同编号:LNSB-2014-057(2)】:STC电加热器5台。合同金额:
9765万元。
2、交易金额:
四份合同的总金额为20876.94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八佰柒拾陆万玖仟
肆佰元整)。
3、交付及风险负担:
产品所有权自交付鄂尔多斯绿能时起转移,交付之前的一切风险由镇江东方
承担。
4、交(提)货方式:
(1)镇江东方应于收到预付款之日起9个月内将货物送至鄂尔多斯绿能指
定地点。除非鄂尔多斯绿能同意,否则镇江东方不得逾期交货,逾期交货应按合
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因鄂尔多斯绿能要求逾期交货的,镇江东方不承担违约责
任,但具体交货时间由鄂尔多斯绿能选择,并且鄂尔多斯绿能不支付镇江东方其
他额外费用。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镇江东方在发货前2天内,应向鄂尔多斯绿能发出发货确认书,在得
到鄂尔多斯绿能的书面确认后镇江东方才能发货。
5、付款方式
(1)预付款:鄂尔多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