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4-01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存在因公司原因不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2、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的构成与效力,设备交付日期、地点及方式,技术
资料的交付,质保期,包装及标记,技术服务与培训,知识产权,违约责任及责
任限制、争议解决等条款作了明确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
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公司
全资子公司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吉格泰”或“卖方”)
于2014年3月25日收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采办部采购招标中心发来的《中标
通知》。《中标通知》的主要内容为:瑞吉格泰中标平北黄岩油气田群(一期)
开发项目黄岩二期分离器采购(招标编号:13-CNOOC-HW-YQ-0807),中标金
额为65,118,000.00元。2014年5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吉格泰收到与中海
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黄岩及周边气田滚动开发工程项目平北黄岩油气
田群(一期)开发项目黄岩二期分离器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65,118,000.00
元。合同签署日期为2014年4月21日。
三、交易对方情况简介
1、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
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代号:CEO;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代号:0088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天津市塘沽石油新村,主要
从事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仓储和销售等。
2、该公司是瑞吉格泰国内的主要客户之一,多年来与瑞吉格泰形成了良好
的合作关系,但与瑞吉格泰及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
本200亿元人民币。中海油是中国最大的海上原油及天然气生产商,也是全球最
大的独立油气勘探及生产集团之一。公司认为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资金实
力雄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10台分离器(撬)的设计和制造。
2、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65,118,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伍佰壹拾壹万
捌仟元整)。
3、合同生效条件: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后生效。
4、付款:
(1)合同签署后30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
函;卖方应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保函;买方在向卖方签发最
终接受证书之日前须收到卖方提交的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质量担保保函。
(2)付款进度:合同生效,收到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收到符合合同要求
的所有标有“A”的文件以及发票后4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预付款;在合
同规定的期限内将合同设备运至交货地点,签署全部到货检验证明并收到发票后
4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完成海上安装/调试,签发最终接受证书并收到
发票后4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5、合同履行期限:从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4年12月20日止分批交货。
6、主要违约责任:如非因买方或不可抗力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
期交货或交付技术资料,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的构成与效力,设备交付日期、地点及方式,
技术资料的交付,质保期,包装及标记,技术服务与培训,知识产权,违约责任
及责任限制、争议解决等条款作了明确规定。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营业总收入的7.87%。本合
同是公司收购瑞吉格泰以后瑞吉格泰首次签订的金额较大的单个油气开发项目。
合同的签署标志着瑞吉格泰在油气分离设备的制造、安装、质量保证和技术服务
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信誉得到了客户很大程度的认可,达到了收购瑞吉格泰的初
步目标。
2、本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对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并
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采购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