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8-151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8日—2018年6月2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9:
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15:00至2018年6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9号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7人,代表股份数121,745,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1,434,920股的33.6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人,代表股份数
121,629,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
1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6人,代表股份3,28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1%。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祥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1,745,056股。同意121,696,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86,500股的98.5152%;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1,745,056股。同意121,696,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86,500股的98.5152%;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1,745,056股。同意121,696,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86,500股的98.5152%;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1,745,056股。同意121,696,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86,500股的98.5152%;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1,745,056股。同意121,696,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86,500股的98.5182%;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1,745,056股。同意121,696,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86,500股的98.5152%;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潘继东、秦桥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