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101,086.56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8,488,027.17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45,044,778.01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435,122,952.6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 435,122,952.61 元。
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总股本749,094,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该预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024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截止2023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749,094,187股为基数进行计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决议
2024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