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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15 深市 电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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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4

电科院: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管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3-065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胡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魏继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吉熙玥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凤林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鉴于公司多位董事及董事长宋静波辞职,公司已于 9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各位董事,公司现阶段经营急需回归正轨,现选举胡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简历见附件。

    二、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因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多位新任董事及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重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3 人):赵怡超(主任委员)、陈松、顾军

    2、战略委员会(3 人):胡醇(主任委员)、陈松、许冬冬

    3、提名委员会(3 人):陈松(主任委员)、朱中一、许冬冬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人):朱中一(主任委员)、赵怡超、顾军


  以上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鉴于财务总监刘明珍女士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公司董事会聘任魏继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魏继华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魏继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具体简历见附件。

    四、指定董事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

    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便于董事会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并更好的服务中小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由公司各位董事共同指定董事许冬冬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胡醇先生不再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简历见附件。

    许冬冬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 5 号

    联系电话:0512-68252194 传真号码:0512-68081686

    邮政编码:215104

    电子邮箱:zqb@eeti.cn

    五、聘任公司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公司董事会聘任吉熙玥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简历见附件。

    六、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凤林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胡醇先生简历:

    胡醇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2002 年进入本公司
工作,历任本公司前身监事;2009 年 7 月至 2016 年 10 月 8 日担任本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2019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01 月 08 日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9 年 10 月 30 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2022 年 2 月 8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胡醇先生入选吴中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并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江苏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江苏省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各奖项十余次。胡醇先生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属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金属切削机床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床电器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是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桥架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也是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系统控制与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胡醇先生现持有公司 10.30%的股份,与李崇珠女士(现持有公司 23.55%股
份)两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3.2.3 和 3.2.4 条规定的情形。

    魏继华女士简历:

    魏继华女士,1971 年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1993
年 3 月至 1994 年 2 月在上海永隆服装公司任会计;1994 年 3 月至 1996 年 2 月
于日本岛根县出云市株式会社小林ソ-イング研修;1996 年 3 月至 2000 年 2 月在
上海平安保险公司任财务;2000 年 3 月至 2014 年 4 月在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任财务总监、管理中心负责人;2014 年 5 月至 2015 年 4
月在上海怡媒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5 年至 2015 年 10 月在金典(工
场)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任首席财务官;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 月在上海
龙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集团副总裁;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5 月在上海守恒广
告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财务总监;2017 年 5 月至 2021 年 9 月在上海办伴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任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3.2.3 和 3.2.4 条规定的情形。
    许冬冬先生简历:

    许冬冬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在读。现任苏州市上市公司协会顾问,历任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天晟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投资部总经理,中新国投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冬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和 3.2.4 条规定的情形。

    吉熙玥女士简历:

    吉熙玥女士,出生于 1977 年,中国国籍,高级工商管理硕士。2007 年 6 月
至 2010 年 11 月于艾默生亚太采购部任中国区采购经理,201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于艾默生冷冻事业部任运营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9 年 7 月于艾默生
冷冻事业部任运营总监,2019 年 7 月至 2022 年 4 月于艾默生密封电机事业部亚
太区任总经理。

    吉熙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3.2.3 和 3.2.4 条规定的情形。
    陈凤林女士简历:

    陈凤林女士,1980 年,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2 年 7 月起至 2020 年 12
月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任职职务包括:项目工程师、实验室测试员、项目工程师室组长、技术监督室内审员、计划室副主任、技术监督室
副主任、技术监督室主任。2021 年 1 月起至 2023 年 5 月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认证部主任。

    陈凤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3.2.3 和 3.2.4 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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