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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2

电科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3-062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14:30在公司318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周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周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并且由于股东提交临时提案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补充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5,855,5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1137%。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7,035,8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50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81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31%。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890,80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推荐董事胡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陈凤林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478,6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7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63,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296%。

    表决结果:通过。

    1.2选举许冬冬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48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67,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746%。


    表决结果:通过。

    1.3选举顾军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478,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7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63,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29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赵怡超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9,001,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86,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882%。

    表决结果:通过。

    2.2选举陈松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9,030,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15,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145%。

    表决结果:通过。

    2.3选举朱中一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526,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3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11,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69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苏州)律师事务所的房加敏律师、张晓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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