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3-044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抵押贷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以本公司自有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 5.85 亿元的最高额抵押保证。抵押贷款的期限不超过三年。自抵押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起算日最终以与贷款方签署的贷款合同约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拟抵押资产为公司位于苏州吴中区和新区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计
约 15.79 万平米,账面价值 6.5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9.32%。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该抵押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公司将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防范偿债履约风险。
四、审批决策程序
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8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