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3-002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紧急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紧急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2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宋静波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王雪靖缺席,未知原因。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胡醇先生因个人原因不适合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免去其董事长职务,另行选举宋静波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宋静波女士简历参见附件。
胡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其审
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将由宋静波女士担任。
表决结果:6票同意、2票反对和0 票弃权。
董事胡醇先生反对,理由:无。
独立董事赵怡超反对,理由如下:(1)本次会议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通知时间过短,应该为5天;(2)本次会议召集人不是董事长,只有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才能半数推选召集人和主持人,胡醇并非不能履行职责。本次董事会通知及召集无效,做出的决议无效;(3)更换董事长的背景是胡德霖与胡醇的矛盾,拟选举的董事长无相关经验,胡德霖和胡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选举的董事长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不稳定。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胡醇先生因个人原因不适合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解聘其总经理职务,另行聘任李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李杰先生简历参见附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1 票反对和 1 票弃权。
董事胡醇先生弃权,理由:无。
独立董事赵怡超先生反对,理由如下:(1)本次会议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通知时间过短,应该为5天;(2)本次会议召集人不是董事长,只有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才能半数推选召集人和主持人,胡醇并非不能履行职责。本次董事会通知及召集无效,做出的决议无效。
独立董事王雪靖女士未参加会议,未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费振俊先生因个人原因不适合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解聘其董事会秘书职务,另行聘任刘丹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刘丹丹女士简历参见附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反对和 1 票弃权。
董事胡醇先生弃权,理由:无。
独立董事赵怡超先生反对,理由如下:费振俊有多家上市公司服务经验,也有多家其他公司工作经营,有上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更换董事会秘书会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独立董事王雪靖女士未参加会议,未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简历
宋静波女士,女,1982年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工程师。2005年进入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担任仪器设备部管理员、主任。长期从事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计量校准技术服务工作,获多项国家专利,为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核仪控技术分会理事,东吴魅力科技团队核心成员,荣获江苏省机械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多项成果通过省级新技术鉴定。现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机械工业第二十六计量测试中心站(苏州)负责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和3.2.4条规定的情形。
李杰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苏州电器
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李杰先生2000年8月入职苏州电器科学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低压成套和元件测试部工程师、组长、主任,高压
电器测试部主任,新能源部部长,副总工程师。李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和3.2.4条规定的情
形。
刘丹丹女士,1983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刘丹丹女士毕业于山东大
学金融工程专业,2007年-2019年,陆续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陆续担任投资顾问、运营总监、销售总监等职务。
2019年4月-9月,入职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担任证券
高级专员一职。2019年10月-2023年1月,入职慧盾信息安全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刘丹丹女士拥有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
格证,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刘丹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3.2.4条和3.2.5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