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1-049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式通过2020年度苏州市市级先进技术研究院考评
并获得专项奖补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考评及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鼓励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设立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7]56号文)要求,经市政府审定,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公布首批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府[2017]159号文),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批准列入首批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名单。市级财政统筹各相关专项资金,设立“苏州市培育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自2017年至2021年实行五年。各市(区)政府根据属地原则,每年对本地区的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最高按研发投入的20%(最高2000万元)给予财政补助(具体请参见公司公告2018-003)。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2020年度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奖补资金1269.54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未经审计),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4.65%,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苏州市吴中区财务局、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吴财企[2021]19号),根据上述苏府[2017]56号文和《吴中区先进技术研究院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正式通过经信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公司2020年度先进技术研究院的质询、考评,经区政府批准,公司取得
了2020年度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奖补资金1269.54万元。该笔奖补资金已于2021年9月10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该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苏州市市级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奖补资金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不属于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269.54万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确认为其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为1269.54万元。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上市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约1269.54万元。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上市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的具体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政府补助的具体的会计处理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一直坚持自主创新的道路,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本次通过考评并获得专项奖补资金,今后公司将按照要求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有效集聚创新要素,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苏州市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2、有关政府奖励、补助的批文;
3、深交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