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我们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全面了解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议:_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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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王利剑:__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4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 勇:__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