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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电科院: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0-018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66,542,721.85 元 , 母 公 司 年 初 结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431,119,420.34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7,188,995.7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5,718,899.57元,且因2019年度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1,590,818.03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24,676,129.75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23,075,698.54元。

    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58,322,4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人民币(含税),合计人民币303,328,994.8元;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9年经营及盈利状况良好。公司已经妥善安排营运资金,本次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020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58,322,4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人民币(含税),合计人民币303,328,994.8元;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78,261,823.23元,合并报表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21,347,134.95元。董事会认为,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公司监事会决议

    2020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意愿,以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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