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18-030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下午14:00在公司(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18年4月23日15:00至2018年4月24日15:00期间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15:00至2018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0,455,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894%。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0,455,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894%;无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德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会议上作201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0,455,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参与投票。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0,455,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参与投票。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7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642,654,508.83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6.13%;营业利润 145,924,861.41元,同比增长 90.87%;利润总额
145,214,862.06元,同比增长79.84%;实现净利润 126,407,441.68 元,较去
年同期增长 77.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808,714.47 元,
较去年同期增长78.02%。
表决结果:同意390,455,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参与投票。
4、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90,455,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参与投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及同意,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90,455,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参与投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年初结存未分配利润为
330,447,504.48元,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7,376,060.97元,提取10%
法定盈余公积金11,737,606.10元,且因2017年度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4,378,222.56 元,
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25,255,345.54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723,075,698.54元。
公司2017年经营及盈利状况良好,为回报广大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
的经营成果,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为: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58,322,487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人民币75,832,248.70
元;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318,545,973.86
元,合并报表剩余未分配利润为349,423,096.84元。
表决结果:同意390,455,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参与投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保障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累计投票制的第八十二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情况请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90,455,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参与投票。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含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3亿元自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90,455,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参与投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郁振华律师、黄非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原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
选人;
(二)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三)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候选人;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五)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
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或承诺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通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现《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修改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
选人;
(二)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三)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候选人;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五)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或承诺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举二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