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18-034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昌乐县英轩街3999号公司创研中心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东日先生因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彭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名,合计持有股份155,231,4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5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合计持有
股份155,108,7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2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
合计持有股份12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8%。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4人,合计持有股份4,406,5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49%。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225,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00,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729%;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225,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00,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729%;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231,4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06,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231,4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06,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225,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00,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729%;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231,4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06,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231,4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06,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考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225,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00,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729%;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225,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00,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729%;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225,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00,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729%;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225,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00,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729%;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刘志慧律师、张霞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